4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享受广州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此外,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等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通知》共分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工作统筹协调、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强化人才购房政策管理、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等五个方面。其中,在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方面,广州将加大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力度,配建保障性住房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新增轮候户数。同时,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产业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 在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广州将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配套政策文件,鼓励集中式长租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市住房和房地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提高政策实施的针对性、有效性,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臻品微商 http://xiongmaogj.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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