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货网 省高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将法律援助范围拓展至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通知明确,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中政府供养人员、领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的法律援助申请,不区分诉讼地位、案由、审级及审判程序,一律免除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和事项范围限制。同时,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推动将涉及农村土地权益、劳动权益、养殖种植、环境污染、事故赔偿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机构对通知中提到的特殊困难人员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努力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当事人行动不便的,可以电话预约、上门办理。对正在享受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的人员,适用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以申请人书面承诺代替经济困难证明。 (文章来源:新华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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