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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照片被当遗像广告,一演员怒告墓园

2021-04-12 发布于 铂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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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园(化名)是一位小有名气的演员,曾出演过几部热播剧,2018年清明期间,粉丝祭扫时发现,他的头像照片被上海某墓园印在瓷像上,当成销售广告。

  

  小园得知后觉得墓园对自己极不尊重也侵犯了肖像权立即上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要求墓园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图片来源:上海青浦法院

  小园诉称,涉案的头像照片是此前为保健品公司拍的代言广告,代言费为20万元。墓园擅自使用照片长达两年,故认为经济损失为50万元。

  墓园则辩称,收到律师函后第一时间便下架了涉案瓷像,但无法辨认照片是否是小园。即便是,由于不是一线明星,照片不具有公众辨识度,因此不认同经济损失。

  墓园还表示,小园所感到极大不尊重,属于封建迷信,因此也无法认同小园在精神上受到了影响。

  庭审中,法庭就瓷像照片是否为小园举证质证,小园一方提供了保健品代言合同及代言照片,显示的正是墓园用于瓷像的照片。

  法院审理认为:

  1、墓园方未经小园的同意即使用其照片,当然具备主观上的过错,满足法律上一般侵权构成要件的主观要求;

  2、肖像权是一种典型的人格权。对于肖像权的侵犯本质是对他人人格利益的侵犯,并不以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作为前提要件,因此墓园方以小园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作为其客观上没有遭受损害的观点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在法庭耐心的引导和组织下小园和墓园方面于庭外达成了和解方案

  《民法典》完善了对公民肖像权的保护

  《民法典》实施前,《民法通则》规定侵犯肖像权需要以侵权人有“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前提。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部分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以恶意损害或者恶作剧的形式出现,往往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难以认定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具有营利性。

  为此,《民法典》取消了“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制,完善了对公民肖像权的保护,凡是未经授权或者法律规定下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均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肖像权的保护。

  延伸阅读:

  分手后为宣泄不满,男子两次将前女友亲属坟墓砸毁,还拍照发在朋友圈!

  清明节,寄哀思

  扫墓祭祖对中国人而言

  有着相当重大的意义

  然而

  福建男子郑某与女友分手后

  不仅没能做成朋友

  还因不满两次砸毁女友家属的坟墓

  并拍下照片公布到朋友圈

  态度之嚣张令人发指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这起案件,郑某最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分手后郁结难泄男子砸毁前女友亲属坟墓

  福建男子郑某与周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因纠纷分手,可分手并没有将一切联系斩断。2020年7月5日,郑某对分手一事不满,心中郁结难泄,竟在冲动之下将周某父母未放置骨灰的生坟砸毁。周某报警后,周宁县公安局对其作出处罚决定。

  然而,处罚并没有使得郑某心服口服,甚至变本加厉。8月15日晚,郑某在微信朋友圈发消息,以周某砸毁其邻居大门未修复为由,宣称进入砸毁周某家坟墓倒计时。然而,据后来调查,邻居并没有委托郑某来处理该纠纷。

  

  次日凌晨,郑某再次与周某发生口角,这次争吵彻底点燃了郑某心中的不满。冲动之下,早晨六点多,郑某就带着一把圆头铁锤,搭乘“村村通”客车前往周宁县某镇精神病医院附近山头的公墓。找到周某爷爷的坟墓后,他抡起铁锤,将周某爷爷的墓碑、墓门、石桌、柱子、后土等砸毁。

  砸完后,郑某仍然觉得不解气,继续前往附近周某父母的生坟。在发现此前被自己破坏的生坟已被修复后,郑某再次将生坟的墓碑、墓孔石门等砸毁。他拍下照片,在自己朋友圈发布两处被砸毁坟墓的照片,表明周某父母的生坟及爷爷的坟墓被其砸毁。

  经周宁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周某父母亲的生坟及爷爷的坟墓物损价格为人民币5206元。2020年8月16日,郑某主动向周宁县公安局狮城派出所投案。

  

  图源网络

  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0年11月27日,周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认为,郑某借故生非,任意损坏他人财物,经公安机关处罚后仍继续实施上述行为,损毁财物的价值达人民币5206元,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郑某借故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520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有违法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自动向周宁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206元。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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