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 3月31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3起普通车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
未央区法院审判厅 被告人詹某某系原西安市某交警大队负责车辆交通违法处理事务的工作人员,长期利用职务便利,为“车托”违规办理车辆交通违法免记分事务,收受好处费达437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詹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被告人宁某某、祁某某均系原西安市机动车停放管理中心某大队管理人员。二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大队收费员在入职、工作岗位及任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40余万元。宁某某又收受收费员、停车场实际控制人等10余人26万余元,还通过此方式与他人合谋冒领工资6.77万余元。另查明,二人合谋通过采取虚列收费人员、在编不在岗等方式冒领单位工资13.47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宁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祁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宣判现场 宣判现场,西安市和未央区相关政法单位及国企的300余名职工参与旁听。据了解,此次集中宣判是未央区法院坚持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做深做实,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的一个缩影。(图片来源未央区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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