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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发布取消强制评级安排

2021-03-29 发布于 铂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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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为促进评级行业和债券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引导评级机构更多从投资人角度出发揭示风险,在前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申报环节取消信用评级报告要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发行环节取消债项评级强制披露,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披露要求,将企业评级选择权交予市场决定。

  在当天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实施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有关安排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指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研究弱化外部评级依赖工作,形成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方案,修订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业务指引并发布实施。

  具体来说,在申报环节,不强制要求企业提供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作为申报材料要件。申报时,企业已取得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评级报告的,应作为申报材料提供;未取得相关评级报告的,应在注册文件清单中备注。

  在发行环节,《通知》明确,取消债项评级报告强制披露要求,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报告披露要求。但企业发行债项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劣后于一般债务和普通债券等,可能引起债项评级低于主体评级情形的,企业仍需披露债项评级报告。

  此外,在《通知》的适应范围方面,交易商协会明确,本通知适用产品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含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除外。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评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参照执行。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评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不变。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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