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在线教育出风口的盛行,一大批在线教育平台迈入了发展趋势的红利期。但在线教育受欢迎的身后,是消费者消费者维权不断遇阻的困境。 2020年1月,我国消费者研究会公布了“2020年十大消费者维权网络舆情网络热点”。在其中,过去一年里,随着着互联网技术消費关注度的上涨,在线教育等“云端”消费者维权比较突显。那麼,针对在线教育行业高发的难题,消费者应当怎样“避坑”? 权威专家叫法:加强行政部门管控刻不容缓 依据网经社“电数宝”电子商务大数据库表明,2020年在我国在线教育行业共产生111起股权融资,总额超出539.三亿元,为近五年最大,总额超出了以往四年(2016年-2019年)的股权融资总额。 在线教育平台市场竞争进一步日趋激烈。对于此事,网经社网络技术研究所在线教育投资分析师陈礼腾表明,资产的瘋狂干预,广告宣传的浮夸推广,企业逆势而上造成 品质良莠不齐。针对在线教育企业而言,仅有打造出高品质的课程内容及其健全的教育体系,才可以走得长久。 针对在线老师资质证书作假、以次充好、终止合同退款难等领域乱相,我国消费者研究会强调,一方面必须在线教育平台尽早从资产市场竞争中重归到文化教育保守主义,加强领域自我约束,为众多消费者出示贴心服务;另一方面也必须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部门管控,协同消费者协会等有关社团组织制订在线教育服务标准,压实消费者维权制度保障,标准在线教育销售市场发展趋势。 刑事辩护律师出新招:消费者需综合性判断平台资质证书 在消费者方面,假如碰到在线教育机构以次充好,讲课教师无资质证书,或是网上课程品质不高,机构宣布破产老板跑路等难题,消费者又该怎样解决? 对于这种难题,记者采访了北京中闻法律事务所合作伙伴闫创。闫创表明,消费者假如碰到机构因涉嫌以次充好等个人行为,能够去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并规定给与相对的解决。另外,消费者能够根据《民法典》的要求规定终止合同,并认为退还所有账款。 针对消费者去授课以后,发觉网上课程品质不高,上课实际效果不佳,完成不上合同书目地等状况,闫创表明,消费者能够根据《民法典》565条的要求,向机构以及工作员推送终止合同通知单,并规定退课或是退款,而且保存相对的沟通交流直接证据。 除此之外,闫创强调,在线教育机构宣布破产老板跑路,属机构毁约。对于培训费难题要找机构认为支配权,假如机构老板跑路涉及到的学生和培训费较多,能够要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是到机构所在城市公安局举报来认为相对的支配权。闫创提议,在挑选在线教育平台时,不必光看其宣传广告,还需规定平台出示相对材料,查询文化教育平台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内容及是不是有行政许可、是不是有很多的消费者文化教育合同纠纷案起诉等开展综合性判断。 (文章内容来源于:华西都市报) 答案库 http://www.da5.ne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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