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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港分子梁国雄涉抢文件案拟上诉至终院被驳回 法官:无合理争辩

2020-09-15 发布于 铂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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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乱港分子梁国雄涉抢文件案拟上诉至终院被驳回 法官:无合理争辩

据港媒报道,香港“社民连”副主席梁国雄于2016年11月立法会开会时,抢去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桌上的文件,事后被控藐视立法会罪,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判决今年6月上诉得直,梁国雄及后逾期向高等法院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上诉庭法官彭伟昌14日指梁国雄一方提出的论据毫无合理争辩,故驳回其申请。

案发于2016年11月15日,当时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开会讨论横洲发展期间,梁国雄到台前抢去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的文件。

首席法官潘兆初在判词中指出,代表梁国雄的吴霭仪大律师声称因疏忽大意而逾期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更何况吴只是把高等法院上诉庭早前推翻的论点重复一遍,不见得该些论点有合理争辩,没有指出上诉庭的裁决有何差错,故驳回其申请。

潘官引述上诉庭在今年6月的书面判词中所指,《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c)条指:“凡任何人在立法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或参加任何扰乱,致令立法会的会议程序相当可能中断,即属犯罪”,当中“任何人”并非豁免立法会议员,故裁定藐视立法会罪必然适用于控告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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